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6
舒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
通 知
广大市民同志们: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吉林市交警支队“开展预防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统一部署,我市从九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百日行动的主题是:从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依法查处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行氛围。此次行动的重点是:全面整治农机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会车、报废车上路行驶;手扶拖拉机、农用四轮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特别是农民乘坐拖拉机赶集、赶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此次行动要充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交警部门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派出所交管勤务室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乡村交安组织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延长有警时间,恶劣天气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死看死守,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要逢车必检,逢违必纠,对客运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取缔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清退一批记满12分的驾驶员,以及客运车辆超员必罚后,抄报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安监、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客运制度等措施。努力实现宣传工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在工作的措施上,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法违法必纠,从严查处,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四不放过”“一追究”。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纠正不放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罚不放过,违法行为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扣留无牌无证车未办理牌照和办理驾驶证手续不放过。因执勤民警见违不纠,违法不处,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要严肃追究责任民警工作失职责任,并由科所队长负连带责任。
在此,我们恳请全市公民,要深刻认识此次预防道路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系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创造平安、和谐道路交通运行氛围,促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优良的交通环境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
我们相信全市公民,特别是客车、校车单位车管干部、个体车主、驾驶人,摩托车车主、农机车车主及驾驶人,都能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安全行驶的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为了保安全保畅通,都能与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我们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共同书写描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新的辉煌篇章。
(转自舒兰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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